杭人社發〔2015〕361號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人社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人力社保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人力社保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廢止失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杭人社發〔2015〕339號),原杭州市人事局《關于調入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有關問題的通知》(杭人專〔2009〕231號)已廢止。經研究,決定
從2015年12月1日起,取消調入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事項,不再受理相關確認材料。
按照“誰公布資格誰負責”的原則,今后只有通過我局授權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并經我局發文公布資格的人員(含經我局審定的研究生初定中級職稱人員)方能獲得我局印發的中級職稱證書。同時,為了進一步落實用人自主權,調入人員已取得的非我局頒發的中級職稱證書效用,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1月25日